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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7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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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千家万户,本该是造福群众的项目,却被别有用心之人操弄手中权力,借职务之便,成为个人敛财的“聚宝盆”。

案件回放

年至年间,时任昆明安宁市金方街道通仙村*总支书记、主任的梅树清,利用通仙村委会受金方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管理云盘山公益性公墓的便利,无视规章制度,不记账不核算,将公墓管理过程中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个人腰包中保管使用,除去支付相关的墓碑制作费、刻字费、公墓建筑安装费等支出外,涉及贪污公款人民币.7万元。

无视公益性公墓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公墓,扩大范围出售“活人墓”,违规出售更多墓地,只为获得更多非法利益。

私设墓碑规格、收费标准,安排村委会财务人员、公墓管理人员按照元/个加刻字费、元/个加刻字费的金额开具收据,实际收取的墓碑制作费大部分在1.3万元至1.6万元,超标准收来的费用全部被梅树清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最终梅树清因侵占集体财产、贪污公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于年3月被开除*籍,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于年1月20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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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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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是“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警示

作为一名村干部,梅树清本应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和农村发展的带头人,更应带头遵规守纪,以身作则,然而他却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欺上瞒下,多次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成为“蝇贪”的典型。广大村干部应该以此为镜,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清正廉洁底线,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训,严守*纪国法,谨慎行使手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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