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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5 18:46:00

最近健哥收到一封读者的来信。

最近大家都在讨论80后、90后立遗嘱的事。我觉得年轻人立遗嘱还是很有必要,万一哪天不小心熬夜猝死,对于游戏装备怎么处置之类的问题,也好有个交代。不过说真的,除了立遗嘱,我更想学习琼瑶,提前嘱咐家人:在我得了重病,明知任何医疗手段都回天无术的时候,就不要各种无谓的“抢救”了,别进ICU,别期待什么奇迹,让我自己安安静静离去就挺好。但就是不知道,等到我不能自己做主的时候,我安排的事情算不算数,要是家人不想按我的意思办,医生会听谁的?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

对这位朋友的问题,现阶段答案非常简单——就是听家属的。

可能大多数人都有类似想法:如果得了绝症,到了疾病终末期,不插管、不电击、不遭罪、不浪费钱……但病人真到了生命垂危、意识不清的关头,生死往往由不得他自己。

医院医疗照护病房护士长项巧珍告诉健哥:“病人有这种愿望(不做无谓抢救)是普遍的,但最后被(家属)推翻也是普遍的。”

即使家属一开始答应了病人的要求,可真要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亲人离去,很多人在心理上都过不了这一关,因而宁可不惜代价地“尽人事听天命”,也不愿背负“绝情”或“不孝”的名声,留下终身遗憾。

现实中还有更复杂的情况。

有些是出于爱,舍不得亲人离开。有些则不完全是,可能因为矛盾、纠纷、财产利益等,还有一些,不是因为爱,也不是因为利益,纯属观念问题。

上海一位ICU医生曾向健哥讲述过这么一个案例:

他们收治了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癌症晚期,广泛转移,深度昏迷,医疗手段已经无效。一般这种情况,都会建议家属放弃抢救,转做安宁疗护(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心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90%的情况下,家属会听医生的。但那一次,家属坚决不答应——因为两周之后,老人的孙子要结婚。

最后,医生只好切开老人的气管,插上呼吸机,并使用大剂量升压药。后来她的肾脏也出现问题,于是又做血液透析。

两周后,原本非常干净体面的一个老太太,已经全身插满管子,仅仅在医学意义上“活着”。而在整个过程中,她甚至没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她能感受到孙子结婚的喜庆吗?也许她的家属认为可以。

即使真的有病人提前交代要接受安宁疗护,甚至签了生前预嘱(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如果家属最后要求抢救,医生还是得听家属的。

“例如一些终末期的高龄老人,由于衰老、疾病以及传统的子女负责观念,被认为不能完全为自己的医疗决定负责,所以很多的医疗措施就会由患者和家属,甚至是家属直接做决定。”项巧珍说。

有的是把病人接回家里自己照顾,依然没有放弃维系生命的努力,结果家属看着病人受苦,身心也跟着备受摧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位癌症病人家属向健哥倾诉,她的婆婆在胆管癌晚期时,由他们接回家里疗养。随着老人病情不断加重,医院买药来治疗,但这并不能解除老人的痛苦。

因为癌细胞全身扩散,到最后泌尿系统、循环系统都出了问题,排尿排便都不通畅,人肿得非常难受。整个家庭也沉浸在痛苦压抑的情绪中。

老人熬了大约一年,才得到解脱。“我们只是做了我们认为最好的,觉得没有遗憾了,其实有很多东西我们不知道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别人。”这位朋友反思,“我感觉到最后她有一种愿望,就是想如果能早点离开的话,她会非常高兴。”

这些家人和患者一起受煎熬的状况,有可能改变吗?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生前预嘱已经写进法律

20世纪70年代,美国加州首先通过《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写进法律。只要医生判断患者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就可以依据该文件的授权,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联邦政府《患者自决法案》生效,首次在国家层面允许通过与生前预嘱功能相似的预立医疗指示,维护患者自主权利。

为引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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