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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安宁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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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12月16日,安宁市委、市*府正式成立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滇中新区*工委委员、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和其他分管副市长担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健全完善了会议、监督检查、受理办理、整改追责等4项工作机制。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对进一步落实“**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供稿:市环保局李汉

图片为资料

编辑:魏圆审核: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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