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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来自昆明交警的“提示单”了吗?
从4月1日开始
市民发现有很多交警在对往来电动车进行检查
4月2日,掌上春城记者获悉,这是昆明交警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工作,对上路未进行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出“提示单”警告,提醒和督促车主尽快进行办理,截至4月2日晚上,共计发送“提示单”余份。在“提示单”上,印有提醒车主4月14日以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车字样。
那么具体处罚如何?
往下划重点
自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元罚款。
交警提醒
新购和在用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4月15日开始,我市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同时,为全面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昆明交警切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和事故防控工作,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
目前,在全市各大队辖区内都设立了“非动车安全学习点”,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将到现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学习内容包括: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相关测试等,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可自愿协助交通警察进行协勤“体验”活动。通过教育学习活动,使违法人认识到交通违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对于非法营运的电动车,昆明交警秉承“零容忍”的态度,一律对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严处,有效净化和规范城市交通秩序。
此外
随着“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落户工作接近尾声
从即日起
合标电动自行车落户登记工作将全面启动
凡符合“新国标”
并在我市公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均可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设置的31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进行办理
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长这样
↓↓↓
云A开头、绿牌白字
就是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特征
办理它您需要携带:
身份证
车辆合格证
购车发票
电动自行车
“非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
云A开头的小白牌是
“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专属号牌
在发放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背面
标记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
年4月14日”的信息
物联网号牌
↓↓↓
昆明开头字样的绿色号牌就是物联网号牌
已经办理过物联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是不必再办理落户登记的!
说到这里
昨天昆明市民陈先生骑着网购的新国标电单车去交警队落户
不料
该车并不在昆明第一批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目录中
交警不能为他落无限期使用的绿底白字牌照
只能落成白底红字的过渡牌照
4年后强制报废
在此提醒市民:
买合标电单车还是要看昆明市合标目录表
据之前报道,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目前已公示了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的产品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年4月15日后仍然可以上路行驶。请市民按照该产品目录购买。已办理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的,车主可到交警部门免费更换合标车号牌,更换后车辆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
小编再次温馨提示
还没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哦!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位分布明细
主城区点位分布
昆明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