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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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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62,,.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年4月14日全部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年4月14日出具XYZH/CDA号《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定向使用和多方监管等的要求。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年3月,本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子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年4月17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子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信息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于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相关信息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年3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矿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


  年4月13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宁矿业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信息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年6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瓜子坪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信息本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上述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并无违约现象。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及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截至年7月31日,“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年8月21日召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可参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840010120129722)已于近日完成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已转至一般账户。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840010120135842)基于经营日常结算需要,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近日完成转为一般账户的相关手续。


  公司及子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出具的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978股票简称:安宁股份公告编号:-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9月11日召开的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年9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年9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年9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年9月18日至登记日:年9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
  联系人:刘佳


  -


  传真-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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