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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公证处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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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清河县公证处高度重视,4月7日,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司法局主管领导向每名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传达《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指出,近期公证涉“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接连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地损害了公证公信力。

要求每一名公证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将该《通知》迅速传到给每名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制定活动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公证卷宗开展自查,规定每周四下午5点至6点集中学习讨论警示教育案例,做到边学、边查、边改,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助推我处公证案件质量再上一台阶,保证不出现假证、错证、人情证等现象发生,以实际行动维护并提高公证行业社会公信力。

4月9日下午下班后,公证处全体集中观看公证管理系统的警示视频——公证人员涉黑涉恶入刑案例。

小知识: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之所以能让受害者越陷越深,终至不可自拔,症结就在于其处心积虑设计的一整套“法律陷阱”。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甚至办理公证;然后为把虚增款额“坐实”,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临到还款时则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时间内债台高筑。即使对簿公堂,不法分子则以手握种种“证据”说事,反而通过法院的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这些“法律陷阱”环环相扣,一旦“小贷”滚成“巨债”,不被吃干榨净就不得安宁。

温馨提示:

01
  千万不要为急于借款而盲目听从贷款人的“安排”,受贷款人指使合伙欺骗公证人员,这样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02
  了解“套路贷”的相关套路,避免掉入不法分子制造的陷阱。

03
  敢于举报不法行为,及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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