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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烟花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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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即将开始,为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发放原则

(一)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继续执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批发放。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一)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设要实现安全经营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发放原则,结合本辖区的产业规划,人口数量,道路交通和市场需求等要素,确定零售网点。

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禁止在重点防火单位、城市交通主干道、城市景观道路、人员密集场所等布点;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布点;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禁止占压盲道。

安宁市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商户禁止“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的经营模式;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审批地点允许占道经营。

各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配合市供销社、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的前期工作。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前期经营布点的基础上,经应急、公安、城管、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查合格后发放。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建立健全有效、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对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和商户,将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

年度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全市使用烟花爆竹专用安全仓经营。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必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措施;

4、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5、经营(零售)场所安全现状说明;

6、消防器材的配备、配置情况;

7、经营场所(单位)的火灾责任险保险凭据。

为确保发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自公示之日起至年1月5日,按“属地监管”原则,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年1月30日前发放完毕,并对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年12月16日

编辑:魏圆审核: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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