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法警押解犯罪嫌疑人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作为主力*,石柱法院不断提高*治站位,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策,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用法律的正义之剑斩奸祛邪除恶,护卫一方平安。
庭审现场
合议庭
4月1日上午,在石柱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戴某、陈某、谭某某、牟某、谭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暴力讨债涉恶案件。该案的公开审理,全面擂响了石柱法院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鼓。
案情直击
公诉机关
指控
年以来,被告人戴某长期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以月利息5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获取高额回报。在高利放贷过程中,被告人戴某伙同被告人陈某、谭某某、牟某、谭某等以高利放贷为目的,采取跟守、约谈、滋扰、殴打等方式暴力讨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陈某、谭某某、牟某、谭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手段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恐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谭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系立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处罚。
该案庭审持续了近7个小时,将择期宣判。
文:秦建*秦亚
图:秦亚
编辑:周于愈
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