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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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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上午,安宁法院刑庭法官李永兴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职工代表共4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QQ网友“华商-穆玉花”等人的指使安排下,分别在云南省安宁市大普河村72号、云南省曲靖沾益区毛纺厂旧小区11单元2单元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石林东路10奥林花园2栋1单元10-3听风呤语民俗号等地安装其购买的远程摄像头、手提电脑以及“华商-穆玉花”邮寄给他的GOIP等设备,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经梳理,目前该设备已导致多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安宁检察院以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安宁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李永兴法官以案释法向旁听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职工代表们作了法治宣传教育。

供文:刑庭徐会芬

供图:办公室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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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陈某某在安宁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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