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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或可助力安宁疗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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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生前预嘱指人们事先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生前预嘱”与“放弃治疗”和“安乐死”截然不同,是建立在不可逆转的基础上。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患者的子女及其他亲人虽然明知道医疗措施并不能逆转病情,但仍然采取治疗手段,不到最后不放弃。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会加重自己的经济负担,还会给患者带来痛苦。然而,没有人问一句,患者本人是希望在痛苦中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路,还是安详、体面地和自己的亲人以及这个世界做最后的告别。

提到生前预嘱,就不得不提起安宁疗护这个概念。安宁疗护,是指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帮助患者有尊严地离世。生前预嘱入法可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在生命末期为自己生命做主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安宁疗护工作的开展。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本人往往无法决定自己以何种方式和这个世界告别;而在生活中,很多人也对死亡讳莫如深。最近有一部热映电影,叫做《人生大事》,男主角莫三妹一家世代从事殡葬行业,在电影的最后,他在世人不理解的眼光中,选择尊重父亲的遗愿,丧仪从简,用奶粉罐来装父亲的骨灰。无论是选择用何种方式来办葬礼,还是能否在生命的最后一程选择安详和体面,其实都蕴含着对生命以及个人权利的尊重。

当然,生前预嘱首次写入地方法规,相关细则有待进一步成熟完善。期待生前预嘱能让人有权选择临终抢救方式,并以此推动安宁疗护发展,让生命有尊严地落幕。据《深圳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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